找換店負責人洗黑錢 判囚54個月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7/12/01 17:55

最後更新: 2017/12/01 17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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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大專學歷的七旬長者接到騙徒來電,對方自稱內地公安,指他因洗黑錢而須交出資產作審查,以證自己清白。長者最後應要求將40.9萬元帶到找換店,事後他懷疑被騙報警求助,找換店負責人早前遭裁定洗黑錢罪成,今(1日)被判囚54個月。

法官指出,案件源自電話騙案,騙徒於案中利用事主的無知心理犯案,而被告方志鑫(32歲)身為找換店負責人卻沒有做好把關,了解存款來源等,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接納控方加刑申請,判囚54個月。

法官早前裁決時,引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,曾承認「覺得啲錢有少少問題,但為了鋪頭有啲收益及生計,我無登記,又怕得失客人!」法官指,被告已清楚表明對於涉案款項感到有問題,故法官對於此番話給予十足比重。